1、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什么
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主要涉及到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资料,与保险人的核概念务。
《中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保险事故发生后,根据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缘由、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2.保险人根据合同的约定,觉得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准时一次性公告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3.保险人应在收到索赔请求及证明资料后的肯定时间内进行核定,法律快车提醒,并将核定结果公告被保险人或受益人。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讲解(二)详细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讲解(二)详细规定了多个方面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权益保护。比如,第一条规定了财产保险中不同投保人就同一保险标的分别投保时,被保险人在其保险利益范围内依据保险合同倡导保险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如第三条规定了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亲自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
3.保险人的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司法讲解二对保险人的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进行了详细规定,如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等。
这类规定需要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以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文字、字体、符号或者其他明显标志对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约进行提示,并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常人可以理解的讲解说明。
4.保险合同的内容与讲解规则。司法讲解二还规定了保险合同内容的认定规则与非保险术语的讲解规则等,如第十四条和第十七条等。
综上所述,保险法司法讲解二对保险合同的多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旨在更好地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市场的健康进步。